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刚)近日,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中显示,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高金食品)生产的猪肝抽检不合格。
据悉,此次抽检的高金食品生产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6μg/kg,标准值则为≤100μg/kg,检疫/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合成广谱抗菌药,性质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出现过敏反应等。
企查查显示,哈尔滨高金食品2009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燕。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屠宰、冷冻、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等。
来源:企查查
哈尔滨高金食品是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公司)旗下企业。高金公司官网显示,高金公司创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历经发展,现已成为一家集优质生猪养殖、屠宰、肉制品精深加工、鲜销连锁、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全产业链运营,专注为客户或消费者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优质食材服务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哈尔滨高金食品发生了一起中毒事件引发关注。2014年3月14日10时许,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街道玉田村的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1号冷干间液氨管道发生氨气泄漏,共有26名职工中毒,出现不适反应。此后哈尔滨高金食品因该起案件被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