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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餐具抽检不合格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案

2021-03-06 20:4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查处餐具抽检不合格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案入选。

案情简介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投诉单匿名投诉,称七里河区某火锅店餐具不卫生。2019年9月18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火锅店使用的料碗进行抽检,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5750.4-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4月1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再次对该店使用的餐具勺子、圆盘、料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8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料碗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再次抽检,当事人仍存在餐具勺子、圆盘、料碗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该店负责人对检验报告认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从餐饮服务行业餐具抽检结果中发现的线索,通过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同时通过责令改正,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纠正,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效果,促使餐饮服务行业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来源:甘肃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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