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查处餐具抽检不合格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案入选。
案情简介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投诉单匿名投诉,称七里河区某火锅店餐具不卫生。2019年9月18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火锅店使用的料碗进行抽检,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5750.4-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4月1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再次对该店使用的餐具勺子、圆盘、料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5月8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料碗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再次抽检,当事人仍存在餐具勺子、圆盘、料碗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该店负责人对检验报告认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从餐饮服务行业餐具抽检结果中发现的线索,通过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同时通过责令改正,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纠正,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效果,促使餐饮服务行业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来源:甘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