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刚)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其中一则抽检不合格信息引起本网关注。
在这次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的糕点类产品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奇香食品)的产品就有3个。通告披露,汕头潮阳棉北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环市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细沙百香果饼、细沙菠萝饼和细沙蓝莓饼(规格型号:200g/包 生产日期:2020年9月21日),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果分别为8.7mg(KOH)/g、5.4mg(KOH)/g、8.4mg(KOH)/g,而标准值则为≤5mg(KOH)/g,这3批次产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食用后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据企查查,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9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106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进雄。主营业务是加工、销售食品。中国质量新闻网还发现,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食品不合格被通报。近年来,台山奇香食品因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多达8次,其中一次还被责令停产停业。
截图来源:企查查
2016年,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2017年,因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完善被警告;2018年,因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案被罚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6元;2019年,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罚10万元;2020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80元和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2021年1月,因当事人生产的食品酸价项目过高而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被没收违法所得5920元、没收芝士酥皮流心饼300盒(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规格:300g/盒,商标:天興隆)、罚款90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被警告。
此外,在2018年,该公司还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2019年才被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