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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03-09 14:5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福建在一起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案、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政和县仙草日用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福建省得力机电有限公司发布广告违法案等案例。

福建在一起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中将非药品宣传为药品,并发布含有“钙尔奇是全球销量第一的补钙品牌”内容广告,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无法证实合法性及真实性的牌匾,对其公司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0年12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00000元。

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并发布含有“彻底的清除血栓的有效办法,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10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30000元。

福建省华蚨动保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华蚨动保)内对其销售的兽药产品进行推介、宣传和发布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发布内容的兽药广告的行为,并在广告中使用“最佳”“最新”等文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福建中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搜狐号“中金在线”发布 “马化腾出手!未来5年最大商机,下一个千亿级的市场出现……”的商业广告,该广告中含有“誉道科技,全国唯一一家小程序独立部署技术开发商”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9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00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合计40000元。

政和县念山云谷鹊桥游乐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在“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并未开放的期间使用“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图片并配有引人误解的文字进行广告宣传,以达到吸引游客前去其玻璃桥游玩的目的,并造成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7月,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3390元。

政和县仙草日用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销售群中销售灵芝菌丝粉和姬松茸麦芽冲调粉,并发布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0000元。

福建省得力机电有限公司发布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得益力 各项优势”页面中发布“降温系统:利用本公司专利……延长锯片寿命”内容专利广告。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且因专利权人未缴交年费,该专利权也已终止。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权在公司网站发布实用新型专利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的规定,2020年9月,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0000元。

福州明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合肥晚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紧急通知:延迟开学!这些事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定要知道》的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对培训效果作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0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关于龙岩市佰纳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宏光S 荣光V汽车减震弹簧避震胶缓冲器时,发布内容有“小身材大用处、(舒适)减震性提升25%,让驾乘更舒适……”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9月,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福建裕海弘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虾苗养殖广告有:“年养两茬,成活率80%”“适合夏季饲养,成活率80%”“成活率高达95%”“亩产可达1500斤左右”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引用数据的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12月,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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