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号)
关于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销售不合格鸡肉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鸡肉基本情况
名称:鸡肉;《检验报告》:(NO:20F116009);抽检日期:2020年11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老兄排档;检测结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对餐饮店现场进行检查,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已整改,去菜场购货时都要拍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检测结果。截至2021年1月2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对当事人餐饮店使用鸡肉关于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不合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餐饮店,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当事人餐饮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鸡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1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对鸡肉进货查验等造成的。我局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对食品进货查验,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