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2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No:20F1119525)显示当事人台州市路桥素梅小炒店被抽检的豇豆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8日从郑小梅处购进与抽检同一批次的豇豆。当事人购入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豇豆共1.5千克,卖给抽检单位1kg,剩余0.5kg由当事人经营者曹素梅消耗,未曾售出。豇豆进货价为10元/千克,卖给抽检单位1kg收取10元。总经营额为10元,销售额10元,获利0元。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残留量超过最大残留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了豇豆销售方郑小梅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产品合格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原材料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对供货商郑小梅开展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素梅小炒店的经营地址实施检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豇豆,并对供货商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