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
一、抽检编号为NCP20331000002749382虾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31000002749382;产品名称:虾姑;生产日期:2020-11-2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区阿芬水产品经营部;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虾姑。上述虾姑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虾姑为鲜活水产品,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从万济池菜场台州市椒江蝌蚪水产经营部购进的,购进4kg,4kg为一筐,购进价格总价为200元,单价为50元每千克,销售价格为90元每千克,已经销售出去。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草虾有拍进货方的执照,但无进货的票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二、 处罚款3000 元。(台市监案处字〔2021〕40078号)
二、抽检编号为NCP20331000002749380虾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31000002749380;产品名称:虾姑;生产日期:2020-11-2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东山菜市场水产区23号摊位-林官标;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虾姑。上述虾姑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虾姑为鲜活水产品,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从万济池菜场外面的流动货车上购进上述虾姑共计5kg,购进总价为480元,单价96元/kg,销售价格为110元/kg,已经全部销售出去,共计违法所得7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70元;二、处罚款3000 元。(台市监案处字〔2021〕40079号)
三、抽检编号为NCP20331000002748610小河虾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31000002748610;产品名称:小河虾;生产日期:2020-11-1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小网水产品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小河虾。上述小河虾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小河虾为鲜活水产品,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从万济池菜场购进4斤上述小河虾,购进价格80元/斤,零售价格为100元/斤,4斤全部被抽检人员抽走。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小河虾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0元;二、处罚款 3000元。(台市监案处字〔2021〕40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