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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违法散装食品 深圳一家购物广场被给予警告

2021-03-11 17:02: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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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对深圳市年年好投资有限公司应人石购物广场涉嫌销售违法散装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罚字〔2021〕石岩76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年年好投资有限公司应人石购物广场涉嫌销售违法散装食品案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其他

处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年年好投资有限公司应人石购物广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61406696L4403061068592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林伟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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