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1〕20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7G9785P | 路永斌 | 津市监和罚〔2021〕20号 | 经查,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发布了“拜博口腔”医疗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了“修复缺失牙口福行动,第一季全面启动,凡有牙齿问题的观众均可拨打热线电话申领3000-8000元爱牙补贴,报名热线87272666”等未经审查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广告52次,广告费用20000元。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