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消协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案例。“大洼区消协调解会员卡剩余金额纠纷”案入选。
【案情介绍】
消费者宋女士在大洼区某足道养生会所花1万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因工作原因,未常年居住盘锦,消费者记得自己仅消费了300多元。当她再次去消费时,该店的营业员称卡内只剩2000元,消费者要求其商家提供消费明细,而商家解释说店内电脑升级,无法打印明细。消费者于2020年11月份向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大洼区消协工作人员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要求该店提供消费凭证存根和消费流水帐等证据,该店无法提供。消协工作人员当场指出,消费者具有未消费剩余款的所有权,经营者有义务出具消费者的消费明细及准确账目。经现场普法宣传,商家为消费者卡内重新充值9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宣传行为:(八)夸大或者隐瞒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经营者有义务出具明确收费明细,证明其收取费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