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消保委发布了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血糖仪使用不当,消费者两次昏迷”案入选。
市民徐大爷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18年从临山某药店购买了一台家用血糖仪,用于日常测量血糖。徐大爷也一直从该药店购买血糖试纸,仪器、试纸使用正常。去年10月,徐大爷购买新的血糖试纸后,在一次测量中发现其血糖值远远高于正常值,惊慌不已的徐大爷未去医院确诊,直接服用了降血糖药物,导致血糖偏低,两次昏迷住院。经查,血糖仪质量没有问题,徐大爷使用不当并擅自服用降血糖药物,才出现了急性血糖偏低并导致昏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解,认为消费者自身有一定责任,但药店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的用法及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安全使用,药店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形。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药店补偿徐大爷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