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莱再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莱再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设立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重庆莱再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向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虚假材料,并于2014年4月30日取得了重庆莱再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莱再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熊华英、贺喜 联系电话: 023-68823396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