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巢湖市烔炀镇过期蛋糕消费维权案例入选。
一、案例简介
2020年12月28日,烔炀市场监管所收到12315平台投诉,一消费者称于12月23日在巢湖市烔炀镇某蛋糕店购买了蛋糕,食用后引起身体不适,与经营者反映时对方态度差。
二、处理过程
接投诉后,烔炀所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同时,烔炀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在其操作间发现已打开的标称中性慕斯粉和芒果味卡仕达粉各一袋,均超过保质期,且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上述物品,并立案调查。
三、处理结果
烔炀所工作人员对该蛋糕店和消费者进行消费调解,经协商:蛋糕店退还消费者购买蛋糕费用,并赔偿消费者500元充值卡,双方无异议。同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属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进货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进货义务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消费投诉,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检查发现,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进货义务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此案例反映出辖区内部分商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生产原料把关不严,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不熟悉,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