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婚庆预付款群体投诉消费调解典型案例入选。
一、案例简介
2020年1月26日,消费者黄先生预订了某婚庆公司2月1日(年初八)的婚庆服务,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办理婚礼,预交7800元相关费用,要求退款无果。
2020年1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因疫情原因,原先在该店预交礼服1000元,要求礼服退款无果。
2020年1月27日,消费者高先生于2019年12月在巢湖市该婚庆公司预订婚庆,预交5487元,现因疫情原因,取消婚礼,但商家拒绝退款,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投诉。
2020年1月29日,市民胡先生电话声称,在巢湖市该婚纱摄影店订购婚庆服务,已交婚庆服务全款10400元,但因疫情原因,想要退款,因店家态度强硬,希望帮忙处理。
2020年2月4日,市民李女士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在某公司订购婚庆服务和西服11800元(包括婚庆服务10100元,西服1700元),因疫情取消婚礼,现商家不愿意退还除特定西服外的费用,与商家商量无果,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2020年2月13日,市民王先生来卧牛山市场监管所投诉在该婚庆公司全款订购婚庆服务(先后付款共计6600元),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举行婚礼,退订遭拒,商家要求强制转单,客户不满意,与商家商量无果,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二、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约谈经营者,以及前期卧牛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
三、处理结果
2020年4月1日,成功调解六起群诉群投纠纷,一场耗时两个多月的投诉终于落下帷幕,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婚庆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起投诉中,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取消,不能由此定性消费者违约,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也合乎情理,于法有据。疫情当前,消费者、经营者要相互理解,共同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