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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马宁百货超市(马宁)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2021-03-30 17:5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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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马宁百货超市(马宁)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罚字〔2021〕福海181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马宁百货超市(马宁)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结果:

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马宁百货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BDPH4A 44030030704107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马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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