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国家强制认定产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罚字〔2021〕稽1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国家强制认定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6670956180 4403011028990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