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菏市监综药处字〔2021〕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药处字〔2021〕7号 | 孔照坤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大力丹”案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药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孔照坤 | 372923194405050514 | 孔照坤 |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2021年3月18日 | 已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