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牡丹江市西安农贸市场杨敏蔬菜摊床经营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211号)要求,我局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牡丹江市西安农贸市场杨敏蔬菜摊床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发现,牡丹江市西安农贸市场杨敏蔬菜摊床经营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韭菜”,抽样单编号为NCP20231000250399045,标称经营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西安农贸市场杨敏蔬菜摊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造成涉案韭菜不合格,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货值及违法所得较少,同时疫情期间当事人经营困难,也造成了家庭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3、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调查核实,该产品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就此问题,当事人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2、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