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165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发现,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奶白兔(奶糖口味雪糕)”,抽样单编号为GC20230000004633008,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04月06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金水园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39.86元,罚款500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能够证明产品出厂不存在问题,但未能证明成品库储存温度达到要求,因而不能排除当事人责任。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