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口县古城镇高嘉食品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 03101001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林口县古城镇高嘉食品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发现,林口县古城镇高嘉食品厂 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漫步猫的煎饼(花生味)”,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2730056,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林口县古城镇高嘉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2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