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侵权案件信息(2021.3.6-2021.3.25),涉及一起销售侵权床上用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和日期 |
海市监处字[2021] 00100号 | 销售侵权床上用品案 | 孙海娟 | 无 | 无 | 2020年1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叠石桥家纺市场核心交易区2楼3区10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有使用“CANADA GOOSE”和商标的被子和被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在上述产品上使用上述商标的相关合法手续。 | 责令停止;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