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报告(2021年第一期)
化妆品飞行检查整改通知书
温妆整字(2021)第1号
温州古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温市监妆〔2021〕3号)及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安排,4月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审核,你公司应就以下缺陷问题进行整改。
一、严重缺陷:1项
1、古木本源精华面霜(批号21012101,规格6g)试用装,批生产记录中显示总共生产1909支,剩余约800支,试用装未建立销售记录。
二、一般缺陷:3项
1、企业《内审管理制度》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时应该进行内审,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行后未及时进行内审;2020年11月的内审记录无首次会议、末次会议记录,无内审日期、审核人员签字等内容。
2、会议室内设有一成品临时存放区(打包发货区),无
防鼠、防虫和温湿度监控设备。
3、企业未按《物料供应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复评并记录。
此通知和现场检查报告仅针对现场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可能全部指出或发现你公司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你公司应在化妆品生产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确保化妆品生产安全。
你公司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信息录入化妆品监管系统(http://bhjg.zjfda.gov.cn/)。同时,将书面整改报告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及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如果你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或在以后的检查中发现仍未改正这些缺陷。我局将视情采取其它措施。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化妆品处联系:联系人:汤秀娟电话:89661908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6号。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