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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2家加盟店

2021-04-08 19:5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5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   


贾小军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1. 

2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6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刘崇珍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9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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