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5号
|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 | 贾小军 |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 2021.4.6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 1. | |
2 |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6号
|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 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 刘崇珍 |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9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 2021.4.6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