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期),涉及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的“山屿 西山著”住宅1号楼4单元102广告宣传中含有以下内容:“这套房子的面积205平方米,经常价的话820万元,今天惊爆价783万元,优惠了37万,这样的一个价格确实这么多年来没有的,205平方米,还有一个小花园哦!”。事实上,其销售的上述住房没有小花园,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审批项目中也没有小花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件点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涉案广告宣传语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并容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