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顽皮家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顽皮家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4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市监罚字[2021]45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810室)领取京市监罚字[2021]45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监罚字[2021]45号
当事人:北京顽皮家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3MA01H9PM4D
住所(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3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游荣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36号
2019年12月23日接到案件线索来源“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2020年1月3日进行现场检查,此案于2020年2月3日立案,由仉桂俊、康岩峰承办,调查中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网页截屏及有关书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自2019年9月下旬至2020年1月3日,在当事人一楼前台墙面悬挂内容为“北京海关出境伴侣动物申报定点单位”的牌匾,该牌匾制作费用500元。北京海关证明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一家医院为向北京海关申报出境伴侣动物的定点单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顽皮家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身份;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9月至案发日,在其经营场所前台悬挂内容为“北京海关出境伴侣动物申报定点单位”的牌匾;4、现场照片、网页截屏打印件及其他书证,证明①牌匾悬挂位置及方式、②当事人可以进行出境申报、③涉案牌匾制作费为500元;5、案件线索交办单及附件,证明北京海关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一家医院为向北京海关申报出境伴侣动物的定点单位;6、中国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面截屏打印件,证明2020年12月10日通过该平台查询当事人为唯一动物医院。
我局于2021年01月22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京市监罚听〔2021〕010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以现金方式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