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2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张三小吃店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贵阳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油条、商标:/、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0年12月21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报告编号为SP201221007。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张三小吃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2021】69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未严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清镇市张三小吃店已明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清镇市一桶道味餐饮店自制的鲜肉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贵阳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自制鲜肉包、商标:/、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0年12月16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报告编号为SP201216006。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一桶道味餐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2021】70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未严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清镇市一桶道味餐饮店已明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