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号)中涉及我省2家食品企业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花果(话化类)
(一)抽检基本信息。京东念念馆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念念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厂生产的无花果(话化类),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无花果(话化类)1200袋,共计9.6公斤,货值576元,均已销售完毕。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7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小瑜家罐装芝麻味(芝麻夹心海苔)
(一)抽检基本信息。阿里巴巴连云港市小瑜家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小瑜家食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小瑜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瑜家罐装芝麻味(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小瑜家罐装芝麻味(芝麻夹心海苔)400盒,共计16公斤,货值1180元,均已销售完毕。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海苔片在烧烤线出来后受中转包装袋微生物细菌污染所致。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