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南岸区瓜元火锅店销售的鸭肠(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08650860839,抽样日期:2020-12-17),经抽样检验,甲醛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8日向南岸区瓜元火锅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鸭肠在售。商家不能提供供货来源、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记录等证据。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2日对此次抽检结果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火锅店已停止经营,经营者把剩下的鸭肠因为保鲜问题作废处理了。因处于零售环节,产品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商家不能提供供货来源、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记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第五十三条 第一项 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综合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元;3.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货来源不明,原因不明。该企业已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