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一切费用一律不转不退?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上写了这样的条款怎么办?浙江省温岭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就发现了这样一纸合同!
近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一家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时,仔细查看了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发现在该合同中,出现了这样的条款:“凡入馆在册的幼儿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一律不转不退”及“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的上述条款,违反了上述第(二)项及第(六)项规定。
当事人在经过执法人员检查教育后,当日便更换了上述格式合同的内容,并一一通知消费者前来重新签订合同。次日,已与所有消费者重新签订了新的培训合同。
根据上述违规行为,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拟作出罚款一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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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协同和信息共享,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增强培训机构守法意识与消费者维权意识。
目前,整治行动已进入实施整改阶段。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包含需在浙江省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均列入整治工作范围。
5月底前,教育部门将完成有关合同的收集。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相关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主动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自我声明公开。
消费者也可以从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与自我声明公开系统(点击进入)查询到浙江省已实施自我声明公开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情况。(供稿: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