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济南亿钢轴承有限公司等1690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或我局公告栏)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0年11月3日我局对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济南亿钢轴承有限公司等1690户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进行核查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息》,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2. 2018、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事实;
3.《企业纳税状态及登记、认定日期》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依法纳税的事实;
4.《现场笔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照片及相关邮寄材料,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1年2月7日,我局通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办理清算的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其公司依法向分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