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县大召营镇鑫丰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尉氏县新起源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咸鸭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县大召营镇鑫丰源购物广场购进该批次咸鸭蛋38公斤,销售价格23.76元/公斤,违法所得78元,货值金额981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县大召营镇鑫丰源购物广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要求的咸鸭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广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8元(柒拾捌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伍万壹仟元),共计罚没款51078元(伍万壹仟零柒拾捌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罚字﹝2020﹞8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咸鸭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或者销售环节储存不当导致。该购物广场采取整改措施如下: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源头上杜绝问题食品;改善储存条件,按要求存放食品;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购物广场进行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