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不良营销手法】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

2021-04-29 12:59:21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

一是有些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客服聊天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导致消费者售后无保障。二是部分微商通过社交平台或者聊天群加消费者好友,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三是部分微商在社交平台发布促销广告,引诱消费者进入不知名网站或者添加微信交易。

例如,2020年12月,消费者李女士在网购平台上的某代购商铺购买羽绒服,经商家客服诱导至私人微信即可九折购买,一再承诺不满意无条件退货,且支持任何验货,于是花费6200元购买了两件羽绒服。12月27日,消费者收到羽绒服及商家承诺赠送的一条围巾,经检查发现均非正品且质量极差。2021年1月,消费者提出退货请求遭拒,遂投诉至洛阳市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6200元。

又如,2021年3月8日,消费者于女士投诉反映,她在网购平台上看上了一款手镯,在与客服咨询过程中,客服添加了其微信,并建议其通过微信下单购买,最后消费者于2月28日通过微信转给对方3500元,但商家一直没有发货,多次微信联系客服也不理会。

消协意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作出了细化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平台治理力度,切实履行相应义务,避免触犯相关规定。与正规渠道网购相比,当事人一旦转入个人私下交易,很难适用《消法》处理,还会面临联系难、售后难、取证难、维权难等各种困难。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期间质量 ...

  • 以品质制胜 带你探索CR-V的畅销 ...

  • 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确保农 ...

  • 北京市开展“五一”节前“综合执法检 ...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经济开发区采取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