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不良营销手法】销售违禁或无法使用产品

2021-04-29 13:00:17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销售违禁或无法使用产品

部分网络商家销售针孔摄像头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销售已经淘汰商品、禁售产品、违禁活体动物等。还有的商家只顾推销,不告知商品和服务正确使用的范围和途径,不考虑购买人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商品和服务。

例如,2021年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消协接到消费者肖先生投诉反映:他于2020年12月26日在某车行花费13600元购买了一部电动代步车,在交警大队上牌时被告知该类型代步车不能上牌上路行驶。但购买电动代步车时商家并未对此说明,后联系商家,商家也称此类代步车确实不能上牌上路,但未给出解决措施。接到投诉后,于都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将此电动代步车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又如,2021年3月19日,甘肃省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自己是某通信公司的老用户,去年7月客服人员打电话告知有套餐服务的大礼包,消费者办理。但是使用后发现,自己使用的是老年机,套餐服务根本用不上,经与售后联系,协调未果,故投诉请求解决。经调查,消费者以前使用套餐服务是每月10元优惠5元的最低套餐,超出套餐再行付费,现在更改套餐服务每月30元,因使用老年机收不到任何礼包的功能,话费多出25元,消费者要求更改至以前的套餐服务并退还多收费用。经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更改至原来套餐,并退还每月30元套餐多出的费用160元。

消协意见:

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严格自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产品。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产品详情和消费者情况,向消费者推销合适的产品。利益熏心、违法经营不仅会遭到消费者的唾弃,被市场抛弃,更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经营者销售违禁产品,应当积极行使监督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切实保护自身和他人权益。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十三五”期间质量 ...

  • 以品质制胜 带你探索CR-V的畅销 ...

  • 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确保农 ...

  • 北京市开展“五一”节前“综合执法检 ...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经济开发区采取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