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4期)显示,标称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维斯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葡萄酒红)(批号:201711040601/限期使用日期:20211103)被检出如下问题:该产品批件配方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配方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对苯二胺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凯维斯化妆品公司已多次曝出不合格染发产品,以2020年为例,该公司至少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3次。
2020年9月11日,山东省药监局公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公告显示,标称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葡萄紫)(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01710090601/2020-10-08)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2020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显示,标示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染发产品在不合格名单之列,均涉及标签标识项目不合格。该局2月21日发布的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显示,标示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1806280501)也因标签标识项目不合格(成分表中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标签注意事项中未标注含上述成分)被通报。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凯维斯化妆品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相关管理规定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4次(2018年至2020年),罚没款合计72336元。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凯维斯化妆品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于2016年12月8日被原广州市白云区食药监局罚款9650元;该公司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于2015年12月31日被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罚款10000元。企业信用方面,该公司有1条被执行人记录(立案日期:2021年2月2日;执行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被执行总金额4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