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标注取消北京丽新恒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
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按照企业申报资料所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到的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标注取消,现将拟标注取消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北京丽新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前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对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进行标注取消。
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凭证号 |
1 | 北京丽新恒科技有限公司 | 京丰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259号 |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