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04号),涉及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04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G3M33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玻尿酸水凝透润原液蚕丝面膜”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825元人民币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