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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被罚

2021-05-13 17:3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04号),涉及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04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晨旭工艺品经营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G3M33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玻尿酸水凝透润原液蚕丝面膜”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825元人民币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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