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10号),涉及合肥市瑶海区蓝鸟童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蓝鸟童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处字〔2021〕10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蓝鸟童装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G1DX6F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销不合格“哈哈熊有机彩棉合同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种类: 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哈哈熊有机彩棉合同套”,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人民币1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