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9期,总第42期),涉及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罚〔2021〕7号
|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案 |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795877884E | 胡权 |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斛夜光丸”(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分别为:190505、19100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YP2020CJ0699、YP2020CJ0746),【鉴别】项中“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190505批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ZF202005130),191004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验(报告编号:YP2020CJ07460-FY),检验结论均为【鉴别】项中“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五条 。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