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奥拉克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020号 | 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及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案 | 中山奥拉克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442000MA4X1E5Q2N | 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20号5层、6层(之一) | 江卓鹏 | 当事人未对美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虚构美容服务项目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二、对当事人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50000元。 | 截至2021年5月17日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