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通告显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86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鼓楼区可可佳美食中心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南京点将台农贸市场林小秋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溧水区常伟百货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江宁区清新果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雨花台区黄友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