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网站公示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德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德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20R4H6G | 4.4E+14 | |||||
法人代表姓名: | 陈耀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2527********281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1】0410521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信息公示进行检查时,发现东莞德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其他-处罚行为 | |||||
处罚内容: | 东莞德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公示2019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现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我局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且在我局已发布《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公告》,限期2020年7月20日前登录系统补交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未补充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属情节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企业知晓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视为情节严重,构成《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指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已补充报送企业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当否,请批示。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5/2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5/21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