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37号
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静乐分公司、朔州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现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37号
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静乐分公司、朔州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现决定对上述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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