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4日,杭州海关网站发布杭州萧山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机关缉查字[2021]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机关缉查字[2021]005号
当事人:AQUA PEARL LIMITED,中文名称为珍珠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登记证号码:34348452-000-03-21-2;
地址:FLAT/RM E 12/F CAMERON PLAZA 23-35A CAMERON ROAD TST KL。
2020年8月22日,当事人作为香港发件人,通过伪报品名和价格的方式,分三批次邮寄珍珠进境,逃避海关监管,涉及三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91620209500687800、291620209500687751、291620209500687762,总运单号均为82811971805,分运单号分别为SF1094077971702、SF1094003379549、SF1094077989700,申报商品名称均为胶珠,申报数量共计708粒,申报总价共计人民币811.089元。2020年8月28,萧山机场海关快件监管部门经查验发现,申报进口的“胶珠”实际为直径8.5-15.7毫米、11毫米、9-11.5毫米不同规格的香槟色海水珍珠。经杭州中诚健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三批珍珠香港市场总价为290020港元。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32634.99元。
以上事实有扣留决定书、税款核定证明书、查验记录单、价格评估报告书、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身份证明等为证。
当事人邮寄应税商品珍珠进境过程中,以伪报品名、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的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没收涉案珍珠708粒。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