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3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 市监 处 字〔2021〕20号 | 周伦雨无照经营混凝土制造和销售案 | 周伦雨 | 周伦雨(经营者) | 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7日开始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华锡集团金属材料分公司内)从事混凝土制造和销售,至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39000元的混凝土,获得利润4500元。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二、罚款人民币5500元; 三、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