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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三鼎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和报废液化石油气瓶被罚款3万元

2021-05-28 14:2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6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来宾市三鼎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和报废液化石油气瓶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途径

1

来市监处字[2021]15号

来宾市三鼎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和报废液化石油气瓶案

来宾市兴宾区家佳木材加工厂

姜振浩

2021年4月22日,来宾市兴宾区家佳木材加工厂的姜振浩到我局接受调查确认,该厂正在使用的锅炉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4月期间属于停业并未使用,且该锅炉已于2021年4月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了检验,2个安全阀也确实在有效校验期内,并提供了相关检验证明,司炉工韦焕行和叉车操作工覃世成属于无证上岗,我局于2021年4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取得相关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来宾市兴宾区家佳木材加工厂收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立即更换了有证人员上岗。经我局查明,该厂存在二十几天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我局下达停止使用指令后,也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查确认,来宾市兴宾区家佳木材加工厂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2、责令停止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3、处罚款人民币元叁万元(30000.00元)整。
          
 
           
 
  
 
 
 

尚未履行
  2021年6月9日

 2021年5月25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字〔2021〕15号).doc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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