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牛蛙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F20210381;食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03-13;被抽样单位名称:解锦云;检测结论:经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3月2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牛蛙”系于2021年3月13日凌晨4点从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门口一三轮车处购进。至2021年3月29日案发,已将上述牛蛙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48.00元;
二、罚款3000.00元,共计314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予以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148.00元,罚款3000.00元,两项共计3148.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