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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6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

2021-06-04 18:21: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共抽检22大类食品403批次,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福州市仓山区鸿福楼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仓山区牛霸霸自助牛肉火锅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的水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的味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餐饮食品)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GC21350000002931433

1

/

/

福州市仓山区鸿福楼餐饮店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岭路7号楼2楼

/

/

2021/4/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09||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GC2135000000293142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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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仓山区牛霸霸自助牛肉火锅店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岭路5-9号

菜盘

/

/

2021/4/9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70||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GC213500000029314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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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永荣城市广场888二号楼2-22、2-23、2-24、2-25、1-31、1-32、1-33

水果盘

/

/

2021/4/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01||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GC21350000002931423

4

/

/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味芳火锅店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永荣城市广场888二号楼2-22、2-23、2-24、2-25、1-31、1-32、1-33

杯子

/

/

2021/4/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91||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GC213500000029314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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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南路888号2幢216、217、218

杯子

/

/

2021/4/1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24||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GC2135000000293141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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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郑志程餐饮店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南路888号2幢216、217、218

味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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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1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82||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第21期

2021.6.4

福建/国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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