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12批次,涉及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如下:
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生产的枣泥麻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无锡宜兴市万石镇惠好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潘姐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金佳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酥(膨化食品)(番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常州市钟楼区花园市场葛跃春销售的野生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徐州市铜山区迎秋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 | 苏州高新区旺米街81号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欧德福超市店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苏埭路 | 枣泥麻饼 | 500克/盒 | 姑胥(图形商标) | 2021-03-06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444g/kg||不得使用 | 糕点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 |
2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浒庄工业园75号;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 宜兴市万石镇惠好多超市 | 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 | 常州白酒 | 42%vol、500mL/瓶 | 常州 | 2020-01-06 | 酒精度||43.6%vol||41.0~43.0%vol | 酒类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3 | 江苏省徐州市金佳鑫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办事处塘坊村 | 灌云县侍庄乡潘姐商店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陆庄185 | 香脆酥(膨化食品)(番茄味) | 称重销售 | 敏佳福及图形商标 | 2020-12-18 | 酸价(以脂肪计)||7.6mg/g||≤5mg/g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4 | / | / | 葛跃春 | 花园市场 | 野生湖虾 | 散装称重 | / | / | 呋喃西林代谢物||6.22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5 | / | / | 铜山区迎秋蔬菜店 | 铜山区望城邻里中心 | 豇豆 | / | / | / | 倍硫磷||0.48mg/kg||≤0.05mg/kg;灭蝇胺||0.80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