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经营的产品侵犯三只松鼠商标权以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包装食品被处罚

2021-06-16 17: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经营的产品侵犯三只松鼠商标权以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包装食品案的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1〕15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WP7GA9L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经营食品外包装图案侵犯了“三只松鼠”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熟核桃进行分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犯“三只松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甄选坚果礼”102盒、没收生产分装的熟核桃15袋、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人民币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杏子红了!41秒视频带你收获小“杏 ...

  • 盈盈绿叶 纤纤秸秆!德州夏津百亩油 ...

  • 临高美良村推行公司+农户种植五指毛 ...

  • 贵州万山:从“小菌棒”走向“大品牌 ...

  • “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宁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