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经营的产品侵犯三只松鼠商标权以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包装食品案的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1〕15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WP7GA9L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经营食品外包装图案侵犯了“三只松鼠”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口口口百货商行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熟核桃进行分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犯“三只松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甄选坚果礼”102盒、没收生产分装的熟核桃15袋、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人民币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