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药品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2021年第11期)。
浙江省药品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2021年第11期)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组织对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批发) 许可证 | 浙AA5710036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毒性药品(限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
经营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中河南路38号二层南半层 |
检查时间 |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 |
检查发现的缺陷 | |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我局组织省药品检查中心对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业提供的冷藏设备“**保温罩”验证报告中显示验证在阴凉库环境中进行,实际使用环境有部分在室外,与验证环境不完全一致,验证结论不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企业在药品销售时出库复核未执行到位。在企业的物流中心4号楼2楼物料间内发现9箱药品(企业递交的说明显示,这些药品为出库环节少发货所导致)。 一般缺陷 1.企业未明确专人负责冷藏、冷冻药品的重点养护工作。 2.企业未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特性进行药品储存。如阿莫西林胶囊,储存要求25℃以下,实际存放于常温区内。 3.库房内未严格按照质量状态进行色标管理,如冷库2中的采退区、销退区放有发货状态标示牌;如4号楼1楼的恒温库内药品药械未做明显区分。 此本表所列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处置措施及结果: 省局发整改通知书,抄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整改结果予以确认。 |